臺北市政府社會局-115年度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主管人員專業訓練
壹、參訓資格:
- 已成年(以開訓日計算)之本國國民,具專科以上學歷且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
格及訓練辦法第 3 條托育人員資格,並有兩年以上兒童教育、保育及照護經驗者(年資證明以
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或教育主管機關所開立服務年資證明為準)。
貳、報名錄取順序:
- (一)設籍臺北市,現任職於臺北市立案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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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設籍臺北市,現任職於臺北市立案幼兒園,從事兒童教育保育之專業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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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設籍外縣市,現任職於臺北市立案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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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設籍外縣市,現任職於臺北市立案幼兒園,從事兒童教育保育之專業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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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設籍臺北市,非現任職於臺北市立案托嬰機構或幼兒園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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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設籍外縣市,非現任職於臺北市立案托嬰機構或幼兒園者。
參、名 額:
- 每班以55人參訓為上限。 (本校保留開班權利)
肆、學 費:
- 參加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班15學分班者,每位學員需自費新台幣18,000元。
- 參加單科補訓者,學雜費3,000元,並依所修學分計學分費,每1學分1,000元。
伍、開課日期及時數:
- 訓練期間:115年4月30日起至115年9月24日止。
- 總測驗日期:115年9月24日
- 訓練時數:270小時。
- 上課時間:每週二、週四19:00~22:00及週六8:00-18:00 皆須上課。
- 本課程適逢國定假日、彈性補假、國定補班補課及特殊節日停課。
陸、上課地點:
- 【本校推廣教育部-大安分部】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55號
*平常上課在五樓505教室,5/9和5/16在三樓306教室,總測驗在三樓304、305合併教室*
柒、報名日期及通知錄取作業:
- 自即日起受理報名至115/3/20(五)止。
- 將於115/4/22 (三)通知錄取並繳費,錄取者應於115/4/26(日)前完成繳費。
- 完成繳費之參訓者,將於開課前三日內收到通知簡訊及課前注意事項e-mail。
捌、報名須知:
- 線上報名須印出①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開立之服務年資證明、②參訓聲明書簽名(附件1)、③在職證明(附件2),報名系統上傳檔案。
- 補訓學員 請於下方「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證明」上傳區,檢附您兒少主管班的學分證書。
- 本校將於系統回覆報名通知,若缺補件將email通知報名者,若需修改已送出的資料可洽詢課程負責人協助修改。
- 報名方式除採線上作業外,如有個別需求可洽詢課程負責人02-77097801分機7577,提供協助報名服務。
- 學員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,如有偽造、不實者,除取消其入學資格外,並移送司法單位,以偽造文書罪論處。
玖、繳費方式:
收到審核通過錄取通知後,請於3天內依下列方式繳費:
- 刷卡:收到錄取通知當日,將於email與手機簡訊收到本校提供線上刷卡連結,請自行點選連結線上刷卡繳費。
- ATM轉帳:收到錄取通知當日,將於email與手機簡訊收到本校提供繳費連結,選擇ATM轉帳並截圖轉帳號碼,匯款入帳即完成繳費。
- 現場繳費:可由他人或親自繳費(大安分部: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55號辦理)。
拾、退費標準:(報名後不得要求轉班)
依照教育部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」規定:
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無法上課,依下列標準退費:
-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(分)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90%。
-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學(分)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50%。
-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
拾、上課出席及請假:
- 簽到制度:學員每次到校後應確實於簽到本上簽名,未簽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簽或請他人代簽。
- 請假規定:參訓學員如因任何因素致影響出缺勤情形,均應依規定辦理請假,且不論假別,皆認列為缺席時數。
- 遲到登記缺曠規定:簽到時間為表定上課時間起至上課15分鐘內,超過上課15分鐘並於上課半小時內簽到者,將依規定登記缺曠時數半小時(例如:9:00上課,應於9:15前完成簽到,9:16簽到計缺曠時數半小時);簽退時間為課堂結束後10分鐘內完成。
- 不定期抽點:依授課講師教學方式,不定期進行出缺席抽點,確認學員到班出席概況。
- 學員於課程期間因任何因素而請假影響出勤者,應依規定登記請假時數,如因請假時數過多而未能取得結訓資格,本校僅提供取得通過成績考核之學分證明。
拾壹、核發及格證書:
- 依據「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」第7點規定,參加訓練之人員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,一學分以18小時計。
- 參訓學員出席率需達以下標準,得參加期末測驗考核,經考核及格者,授予該課程名稱之學分:
該專業訓練課程單科出席率達百分之八十(含)以上,方得參加各科期末總測驗。「唯一評分方式為期末測驗,出席率僅是學員參與期末考的門檻!」
- 總測驗各科成績以60分為及格標準,不及格不得要求重新測驗。
- 訓練期滿且經考評及格者,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於證書用印後,本校即辦理證書轉發。
拾貳、注意事項:
- 若學員其連絡地址、電話變動,請主動通知以利修改,以免臨時狀況無法聯繫。
- 本課程設有「調課預留日」以因應特殊停課狀況(如颱風、公投等),請學員務必預留該時段作為補課使用;若無需調課,則「調課預留日」停課1次。
- 課程期間,若遇颱風豪雨,依臺北市政府人事處公告之停班停課訊息為準,後續補課時間以「調課預留日」為主(外縣市學員遇颱風請依自身安全為重)。
- 承諾研習進修期間,願恪守本班所規定之學分數及各階段全程參訓,並且依照本班所規定之出勤考核及評分標準。
- 本課程僅供錄取且繳費之學員參訓,上課期間請勿攜帶子女(幼兒)、家人、親屬或友人等,入內旁聽或陪伴。
- 法定托嬰中心主管人員資格,請參照「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」(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D0050013)。
- 自110年起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決議,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訓,不得抵免托育人員18小時在職訓練時數。
- 本校將於每日下班前email報名者收件通知,若需修改已送出的資料可洽詢課程負責人協助修改。
- 報名方式除採線上作業外,如有個別需求可洽詢課程負責人02-77097801分機7577,提供協助報名服務。
- 如有未盡事宜,依本校決議辦理。
拾參、課程諮詢:
- 服務中心上班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六AM9:00~PM9:00。星期日AM9:00~PM5:00。
- 網址: http://www.sce.pccu.edu.tw
- 課程負責人:林學濬、蔡明峰
- 電話:02-77097801 分機 7577、7571傳真:02-27068696
- 電子信箱:hsuchlin@sce.pccu.edu.tw、miftsai@sce.pccu.edu.tw
※請留意您所上傳之文件,內容清晰可辨視。
※應備資料如下:
- 身分證正面
- 身分證反面
-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
- 兩年以上兒童教育、保育及照護年資證明(需縣市政府開立,請致電至各縣市政府社會局/教育局申請)
- 在職證明(有現職者務必提供在職證明,未提供在職證明者視同無現職,將影響錄取順序)
- 個人大頭照
- 相關科系學歷證明(例如:最高學歷非幼保相關科系但次高學歷為幼保科或幼保系,請於此欄上傳次高畢業證書影本。)
- 保母技術士證照(如具備者請務必上傳。)
- 印出參訓聲明書簽名上傳照片

